失保金,通常理解为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失保金的领取条件
失保金的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1、缴费满一年: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原因不能是个人主动辞职或违规行为导致的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后必须进行失业登记,并积极寻求新的工作机会。
二、失保金的领取期限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也不同: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最长可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可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最长可领取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在某些情况下,失业人员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重新就业:找到新工作后,不再符合领取条件。
2、应征服兵役:参军服役期间,无法继续领取。
3、移居境外:离开本国定居,不再享受国内的失业保险待遇。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开始领取养老金后,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5、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或培训: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政府介绍的工作或培训,也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如果我主动辞职,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原因不能是个人主动辞职或违规行为导致的失业。
问题2: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答: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依据累计缴费年限而定,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可领取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可领取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最长可领取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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