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郑小英
预计阅读时长 6 分钟
位置: 首页 保险方案 正文

宁波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览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出国、出境定居,以及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等,以下是具体分析:

1、购房相关提取条件

购买商品房

期房:职工在购买省内的期房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现房:职工在购买现房时,无论是未做房产证还是已做房产证的二手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有住房:职工在购买公有住房或拆迁安置房时,只要有自付资金,也可提取公积金。

省外购房:职工在省外购房的,需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系购房所在地户籍或本人、配偶在当地工作的条件。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农村建房:职工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

翻建住房: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时,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大修住房:同样地,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时,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职和退休提取条件

离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长期未就业: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出国定居: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宁波公积金提取条件

户口迁出: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且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市场租赁: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也能提取公积金。

其他住房消费: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4、特殊情况提取条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重病或大病:职工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失业人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且未重新就业满两年,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未重新就业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贷款相关提取条件

提前结清贷款:职工取得住房贷款并提前结清贷款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商业性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商业性贷款的职工,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市中心或各分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6、委托提取条件

适用对象:适用于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职工。

申请条件:取得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且签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缴存。

7、其他提取条件

拆迁购房:职工因拆迁购买商品房或直接安置住房时,可以提取公积金。

房改房购买:职工购买房改房时,无论是否已交房款或已做房产证,均可提取公积金。

8、表格归纳

提取情形 具体条件
购房 期房、现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省外购房
自建、翻建、大修住房 农村建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
离职和退休 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长期未就业、出国定居、户口迁出
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费 市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其他住房消费
特殊情况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重病或大病、失业人员
贷款相关 提前结清贷款、商业性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提取 市中心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
其他 拆迁购房、房改房购买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多种生活和工作情境,旨在帮助职工在不同情况下合理使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这些条件的设定不仅保障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还兼顾了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求。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473708564@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 展开阅读全文 --
头像
南京公积金如何用于装修提取?
« 上一篇 2025-01-15
沈阳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下一篇 » 2025-01-15
取消
微信二维码
支付宝二维码

最近发表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