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金,又称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养老金旨在提高退休后的养老保障水平。
补充养老金的定义和特点
补充养老金是一种信托基金,通常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其缴费比例由企业和职工在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补充养老金实行完全积累制,为每个参加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记录企业缴费分配和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收益。
发展历程
补充养老金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
1、初期发展阶段(1991—1999年):国务院提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在此期间,中央及地方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纷纷建立了不同层次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业务。
2、企业年金一支独大时期(2000—2006年):由于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属于新生事物,经验不足,出现了多头经营和监管真空等问题,国务院对市场进行了清理整顿,将部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其他则归属商业保险。
3、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回归补充养老保险体系(2007年后):中国保监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回归补充养老保险体系,并享受同等的政策扶持。
缴费方式和优惠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对于企业而言,缴纳基本养老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而补充养老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对于个人而言,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投资运营收益需计入个人账户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条件和税收政策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定居时,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领取补充养老金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到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补充养老金的意义
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助于分散保险责任,适应我国向老龄化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补充养老金还可以完善企业员工福利保障体系,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
存在的问题
尽管补充养老金有诸多优势,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全国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概念尚不明确,国家级文件采用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等概念,导致理解和执行上的不一致,补充养老金的参与度和覆盖面仍有待提高,特别是在中小企业中。
未来展望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国家将继续推动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改善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山西省率先在全国实施了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标志着农村居民迎来了补偿养老保险制度,随着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多的人将能够享受到这一福利,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补充养老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通过企业和职工的共同参与,补充养老金不仅提高了个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性,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推广,补充养老金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