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条件详解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涉及多种情形和详细的办理流程,本文将详细介绍太原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和操作步骤。
住房公积金提取种类
1、部分提取种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本单位集资房、拆迁安置住房、拍卖住房、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支付物业费。
2、销户提取种类
离休、退休。
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且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但已清算补缴。
提取流程
1、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并注册
下载并安装“手机公积金”APP,完成注册(密码至少8位,要求用字母和数字组合)。
登录后进入业务办理页面,选择“公积金提取”。
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如“购买商品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等。
按照提示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完成申请。
2、线下办理
如果选择线下办理,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办理。
具体案例说明
1、购买商品房提取
所需资料: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者收据)(原件);
③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2、租赁商品房提取
所需资料: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
提取额度按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六城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
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增加1000元。
提取方式:符合条件的六城区、清徐县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其他区域的缴存职工可到柜面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及缴存情况?
A1: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任一分理处/管理部柜面进行查询;
通过拨打12329客服热线自助语音查询账户余额。
Q2: 如何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的条件?
A2: 为进一步便利住房公积金提取,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对提取资金支付银行多元化选择的需求,决定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支付银行,具体如下: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铁路分中心拓宽提取资金支付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缴存职工原有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仍可正常使用。
缴存职工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持本人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张上述银行一类借记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线上办理提取业务时,首先进入“手机公积金”APP“银行卡管理”功能模块,点击“卡增加”按钮,可手动录入卡号或扫描自动反显卡号选择所属银行点击“银行卡绑定”按钮,校验通过后,点击“是”,银行卡绑定成功,即可线上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线下办理提取业务时,中心本部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分理处(铁路分中心职工选择任一管理部)向柜面工作人员提供本人上述银行一类借记卡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相关提取资料,即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