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以下是对河北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一、基本定义与目的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金,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旨在帮助职工解决购房、建房、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金需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居住质量。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管理机构:
河北省各设区的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县(市、区)不设立管理中心。
2、管理委员会职责:
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听取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财政监督、金融业务监管情况的通报。
审议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账、坏账核销申请和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3、管理中心职责:
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承办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缴存与提取
1、缴存对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3、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4、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如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贷款与利率
1、贷款条件: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贷款的职工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等。
2、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五年期以上3.1%,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35%。
五、查询与服务
1、查询方式:
职工可以通过“冀时办·河北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信息、缴费明细等。
也可以拨打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联系电话(12345、12329)进行咨询。
2、服务网点: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位于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
各地级市也设有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服务网点,提供现场咨询和服务。
六、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补缴少缴的公积金?
如果单位少缴了职工的公积金,现准备依法缴存,并要求职工补缴个人少缴存部分,职工应当补缴。
2、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能省多少钱?
具体的节省金额取决于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利率下调幅度,利率下调后,每月还款额将减少,从而节省利息支出。
3、之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跟着变动?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之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也会按照新的利率执行,但具体调整时间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河北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理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机制以及便捷的查询和服务渠道,为职工提供了有力的住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