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详细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多种情形和具体操作流程,旨在帮助职工更好地利用公积金解决住房相关问题,以下是关于惠州市公积金提取的详细介绍:
一、提取情形及条件
惠州市公积金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大类,共13种情形,每种情形都有其具体的条件和限制,以下是一些主要提取情形的详细说明: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条件:应在预售商品房或商品房现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每月可提取一次,可累计提取,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分期付款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的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法院拍卖房)
条件:应在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每月可提取一次,可累计提取,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签订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对冲额度不超过每月月供款。
偿还本市签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条件:每月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已还贷的本息总额,可签订逐月划扣协议,划扣额度不超过月供款转入提取人本人的绑定卡。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
条件:每月可提取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每人每月不超过800元,每年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
条件: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实际房屋租金(不含租金预付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条件:职工应在报建、翻建、大修批复签发之日起二年内提出申请,只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造价款。
加装电梯
条件: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只可提取一次(多名家庭成员申请提取的,合计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本次增设电梯应分摊的费用金额)。
二、不可提取的情形
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有8项情形属于不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职工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职工权利受到限制的。
职工涉嫌骗提骗贷行为被纳入黑名单期间的。
职工存在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三、提取流程
惠州市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网上办事大厅或自助终端机提交提取申请,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网点提出提取申请。
2、受理:柜员检查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给予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核:柜员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提交后台审批(三个工作日内),不符合的,审批不通过并告知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提取金额划转到申请人指定的绑定卡账户内。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我可以提前还款吗?如何操作?
A1:可以提前还款,预提公积金提前还款的,应在银行批准当月内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申请还款的金额,自有资金提前还款的,应在提前还款行为发生后半年内提出提取申请,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Q2:我需要哪些材料进行公积金提取?
A2:具体所需材料根据提取情形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身份证明、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等,详细材料清单可以咨询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方网站查询。
惠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多种便利的提取途径,涵盖了购房、租房、装修等多种住房消费场景,职工在申请提取时需注意各种情形的具体条件和限制,确保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