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在张家港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并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符合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受一次军人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3、贷款利率
5年期以下(含5年)为2.25%,5年期以上为2.75%。
4、贷款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填写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至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等待审核并领取贷款审批通知书。
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5、贷款计算方式
借款人选择余额倍数法计算可贷额度的,可将本人及配偶一年内在我市的租房提取金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6、相关政策调整
下调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加大军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借款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证明,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拓展加装电梯提取覆盖范围,缴存人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参照我市购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推进老旧住区自主更新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城市更新要求的老旧住区房屋产权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
张家港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旨在为居民提供更多的住房支持,通过优化贷款条件和提高贷款额度等措施,帮助居民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