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职工福利政策,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等情形,本文将详细介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金额、申请流程、监督管理以及相关的常见问题解答,为缴存职工提供全面的指导。
二、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条件如下:
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款发票。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需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差价款发票。
购买拍卖住房:需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和全额购房款发票。
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款发票。
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不动产权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翻建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大修费用发票。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体条件如下:
偿还本市组合贷款:首次提取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开始还款后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全部还清贷款的在还清贷款1年内提取最后一次,需提供《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仅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要)、银行卡(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
偿还异地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借款人在异地的公积金提取记录或通过登录异地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查验、借款人的征信报告或现场通过其手机银行APP进行查验。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条件如下:
职工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提取上限。
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其他情形
离休、退休:职工离休、退休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百位数。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提取金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购买新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金额与已还款额之和,再次提取不超过本次提取时间与上次提取时间段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主借款人先提取,账户余额不足的配偶可申请提取,且需在同一年度3个月内完成提取。
无房职工租赁住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对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提取上限。
其他情形
离休、退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出境定居: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缴存的,可提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应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提取申请流程
受理申请
申请人向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
审核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通过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作出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因特殊情况、重要事项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划转资金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定的本人银行账户,特殊业务从其规定。
五、监督管理
违规行为定义
以下行为属于违规提取行为:
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偿还贷款本息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鉴定报告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利用虚假承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违规提取行为。
处理措施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法律责任
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处置。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公积金提取在哪一个区都可以吗?还是只能在购房地提取?
A1: 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公积金提取实行全市通办业务,因此可以选择就近选择窗口办理,无论是购房地还是其他区域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受理符合条件的提取申请。
Q2: 组合贷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A2: 偿还本市组合贷款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包括: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可在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还款账户交易明细);
3、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仅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4、银行卡(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
5、提取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七、结束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详细的规定和严格的监督管理,确保了公积金提取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广大缴存职工更好地理解和操作公积金提取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