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针对贫困或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群体,由政府和社会共同提供的一种基本医疗服务保障制度,其目的是帮助这些困难群众恢复健康、维持基本生存能力,防止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以下为对它的介绍:
1、医疗救助的定义
概念:医疗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为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公民提供的专项帮助和支持。
目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实施主体: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社会广泛参与。
服务对象:包括贫困人口、伤病患者等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人群。
2、医疗救助的原则
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先试点后推广:通过试点归纳经验,逐步完善并推广。
多方筹资量力而行:通过社会力量资助、医疗救助基金补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动态性原则:根据经济水平和居民收入的变化,适时调整救助水平和范围。
3、医疗救助的对象
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人:即“三无”人员。
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农村灾民。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人群:如丧失劳动能力的伤病无业人员、老人和未成年人。
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及孤老烈属等。
其他特困人员:经各种救助仍有困难自负医疗费用的人员。
4、医疗救助的方式
资助参保费用: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医疗费用补助:对救助对象患病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一站式”结算服务: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5、医疗救助的标准
救助标准确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
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程度细化救助标准,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6、医疗救助的审批流程
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评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资金拨付: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测算资助所需资金,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
7、医疗救助的覆盖范围
住院费用:包括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特殊病种:如地中海贫血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
8、医疗救助的结算方式
“一站式”结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手工报销:因非主观原因未能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的,可由个人先行支付后办理手工报销。
先诊疗后付费: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9、医疗救助的意义
促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医疗救助的产生和发展与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密不可分。
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关于人人有权享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规定。
医疗救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医疗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