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指南,以下是根据最新政策和规定整理的信息。
一、提取范围和条件
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预售商品房、现房、再交易房、司法拍卖房等,需在取得相关证件后的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取得批准文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一次。
3、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4、无房职工租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5、加装电梯:出资为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取得加装电梯批准后或竣工验收后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提取一次。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离休、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
3、终止劳动关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继续缴存的职工可以提取。
4、出境定居: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5、重大疾病: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6、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情形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和业务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渠道提交提取申请。
3、审核:公积金中心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
4、提取资金: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提取频次和额度:同一自然年度内发生相同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同一项行为选择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一次。
2、优先还贷: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优先以该笔贷款申请还贷提取。
3、违规处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相关信息、虚构事实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4、信息变更: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公积金中心登记信息不相符的,需先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
A1: 可以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余额,还可以通过拨打公积金中心的客服热线(如077112329)进行咨询。
Q2: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多久到账?
A2: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会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到账时间可能因银行处理速度而有所不同。
南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涉及多种情形和详细的流程,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符合提取条件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也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