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该中心负责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并负责公积金的核算和保值归还。
一、主要职责
1、编制执行计划:制定并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录管理:详细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情况。
3、核算与审批: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工作,审批提取和使用申请。
4、保值与报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并定期编制执行情况报告。
5、其他任务: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现任领导
张伟: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管理中心主任。
陈旭: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管理中心副主任。
韩永全:兴安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管理中心副主任。
三、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五个科室:
1、办公室: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2、财务科: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3、信贷营运科:管理信贷业务。
4、信息技术科: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5、内部审计科:进行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单位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六个旗县市营业部:
1、乌兰浩特营业部
2、科右前旗营业部
3、科右中旗营业部
4、突泉营业部
5、扎赉特旗营业部
6、阿尔山营业部
四、政策调整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以下是一些重要调整内容:
1、贷款最高额度:将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到80万元。
2、多子女家庭政策:每户多子女家庭每年租房合计提取额度由不超过15000元调整到不超过18000元。
3、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由只认房屋套数,调整为既认房屋套数又认贷款次数。
4、贷款额度限定: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的20倍。
5、提取和贷款总和额度限定: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与申请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
6、有效年限限定:购买具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新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有效时间由2年调整为1年。
7、缴存单位一致性:缴存职工或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必须保持一致。
五、联系方式与官网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29号
联系电话:04823999009
官网: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包含网上业务大厅)
六、相关政策文件
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执行了多项政策调整,具体文件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七、常见问题解答(FAQs)
问题1: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可以通过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的个人网厅进行查询,也可以前往就近的营业部进行咨询。
问题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两笔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不得再次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的20倍;缴存职工或借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工资发放单位必须一致。
这些调整旨在优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的住房需求,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够更加有效地支持职工的购房和租房需求,提升整体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