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方法
在张家港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主要有三种方法:
1、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适用于大部分提取类型,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需要先提交相关证件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持经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至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2、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
申请人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3、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适用于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二、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离休、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7、其他特殊情形:如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条件可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具体步骤
以购买自住住房为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步骤如下:
1、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提交申请材料: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等。
3、审核与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支付手续: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将公积金款项转至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中。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银行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