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公积金是伊春市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设立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制度,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该制度旨在通过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补贴的方式,积累资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活动。
一、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提取
1、缴存基数及限额: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2024年7月1日起,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7136元,月缴存额最高为4112.64元;下限仍按伊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执行,月缴存额最低为145元。
2、提取条件:
缴存人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老旧小区改造及加装电梯,退休,出境定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一定期限,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特困职工等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根据具体情形有所不同,如购买自住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服务
1、管理机构: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工作。
中心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环卫路教师进修学院后院东线20米处,联系电话为04583971140。
2、服务渠道:
提供网上业务服务大厅,方便缴存人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设有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三、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
1、政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是伊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主要依据。
2、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如非法套取、挪用住房公积金等,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常见问题解答
1、离职后公积金提取:
缴存人离职后,若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已取得户口迁入地户籍,可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明、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
2、贷款逾期影响:
公积金贷款逾期会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并可能面临罚息等后果,贷款人应及时还款以避免逾期。
伊春市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理的缴存和提取机制,以及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为职工提供了有力的住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