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是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以下是关于东莞公积金贷款的详细解答: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依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2、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信用良好。
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
职工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组成)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2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3、商转公贷款条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已获原商业银行的同意;购买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购买的住房除为原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限制;申请人或其配偶是住房的所有权人等。
二、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按照房贷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以及按照供收比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个人的可贷额度通过特定计算公式计算,并在特定情形下可上浮20%。
2、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
3、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贷款程序
1、申请: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2、初审: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
3、复审:公积金中心对初审通过的贷款申请进行复审。
4、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复审通过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5、签约: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6、放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四、不予贷款的情形
包括购买的住房涉及非直系亲属的权利人、购买部分产权住房、与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等六种情形。
五、政策调整与变化
近年来,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如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统一设定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等,还下调了首付款比例、放宽了供收比、上浮了最高贷款额度等,以进一步释放政策利好。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为什么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答: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政策修订后,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
问: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有没时间限制?
答: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东莞公积金贷款是一项旨在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重要政策工具,市民在申请贷款前需要仔细核对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新规的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以便顺利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