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以下将详细阐述成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工作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多种住房消费行为时,只能就其中一项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或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与上述情况类似,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行为进行提取。
3、租房自住: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用于自住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并且每月可提取一次。
4、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疾病。
5、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及其配偶被纳入成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上月账户余额。
6、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离退休提取业务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7、出境定居: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继续缴存且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的,也可以申请提取。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多个方面,从住房消费到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再到离退休和出境定居等,每种情况下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都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仔细查阅相关规定并准备齐全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