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是一种保险业务,其中原保险人通过合同将其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人(即再保险人),再保险的目的是分散风险,使原保险人在发生大额索赔时不会因单一事件而遭受巨大财务损失,以下是对再保险的详细介绍:
1、基本概念
再保险定义: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
参与方:在再保险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
2、业务种类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
溢额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再保险人。
非比例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3、安排方式
临时再保险:对于保险业务的分入和分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均无义务约束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合同再保险: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规定范围内的业务有义务约束,双方均无选择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预约再保险:分出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是否分出,可自由安排而无义务约束,而分入公司对合同规定的业务必须接受,无权选择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
4、作用
风险转移: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业务,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避免因一次巨大事故导致无法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平滑收入: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业务,将可能发生的高风险业务转移出去,使财务报表更加稳定。
扩大承保能力:通过再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以有更多的资本金用于承保更多业务。
5、市场现状
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迅速:近30年来,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速度超过了同期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地域不平衡:发展中国家对再保险的需求旺盛,但供给能力不足;发达国家再保险公司占据主导地位。
市场集中度高:全球前10大再保险公司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份额。
6、相关法规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被核定的保险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可以经营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自留额限制: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确保其在面对巨额索赔时仍能维持财务稳定,随着全球再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