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账户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通办范围:全市各业务网点均可办理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相关官方网站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前往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补正,由受理点告知单位经办人。
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但具体处理时间为工作日)
线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梅园路116号静安区管理部112号窗口
黄浦区:外滩街道金陵东路569号16楼黄浦区管理部112号窗口
崇明区:北门路178号崇明区管理部13号窗口
奉贤区:南桥镇立新路12号2楼奉贤区管理部15号窗口
青浦区:夏阳街道青龙路69号1楼青浦区管理部15号窗口
松江区: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2层242~251号窗口
金山区:石化街道龙胜路143号一层金山区管理部17号窗口
嘉定区:嘉定镇街道博乐路55号一楼嘉定区管理部110号窗口
闵行区:颛桥镇都会路3702号闵行区管理部19号窗口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宝杨路1369号7楼宝山区管理部16号窗口
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西路85号建行大楼2楼浦东新区管理部惠南受理处14号窗口
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安波路521号杨浦区管理部19号窗口
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瑞虹路156号2楼虹口区管理部16号窗口
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金沙江路1006号华大科技园201室普陀区管理部19号窗口
长宁区:新泾镇剑河路600号4楼长宁区管理部17号窗口
徐汇区:天平路街道肇嘉浜路608号底楼徐汇区管理部17号窗口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自然人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100003589258689231201708500202
通办范围: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为其在职职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上海海外人才居住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相关官方网站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前往就近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补正,由受理点告知单位经办人。
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但具体处理时间为工作日)
线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静安区:天目西路街道天目西路290号建设银行第六支行营业部公积金业务14号窗口
黄浦区:福州路725号建设银行福州路支行
浦东新区:浦建路118号建设银行六里支行,张杨路1582号建设银行民生路支行,东昌路538号建设银行东昌路支行,齐河路306号建设银行白莲泾支行,东方路818号建设银行东方路支行,崮山路275号建设银行洋泾支行,科苑路220号建设银行张江分行营业部,丁香路1418号建设银行联洋支行,川黄路126号建设银行城南路支行,沪南公路2586号建设银行康桥支行,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17号建设银行自贸区分行营业部,新金桥路196号建设银行金桥支行,高桥张杨北路5509号建设银行高桥支行
其他区域:详见各区建设银行网点信息
三、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基本信息
实施主体性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服务对象: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 |
《上海市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讨论通过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实施方案(如无职代会或工会组织需经全体职工签字),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批准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必要 |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相关官方网站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前往就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如需补正,由受理点告知单位经办人。
办理时间
线上办理时间:全天24小时(但具体处理时间为工作日)
线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3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与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相同,详见上述办理地点列表。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单位成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A1: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Q2: 如果单位更名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是否需要再次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A2: 不需要,单位更名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变更的,只需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进行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