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政策
1、补贴条件
借款人范围:本市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含共同借款人。
生活保障范围:借款人申请补贴时需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范围内。
还款记录:借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在上一自然年度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有还款记录。
2、补贴标准
计算方式:补贴金额按照借款人上一自然年度在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
3、补贴方式
申请时间: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审核与划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4、办理流程和要件
具体办理流程和要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5、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调整
1、最高额度
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如果借款人是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限额可以提高到120万元。
2、首付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贷款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
五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
三、天津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放宽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职工及配偶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我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
2、京冀购房提取政策放宽
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我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四种情形认定为“首套”
1、无自有住房: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
2、无贷款记录: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3、多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在我市有过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
4、跨区购房:在我市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本次所购住房与已结清贷款所购住房非同一行政区的。
五、相关问答FAQs
1、问:如何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答: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2、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天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如果借款人是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最高限额可以提高到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