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和管理,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二、提取条件
职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住房相关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贷款本息。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2、生活保障相关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3、健康相关
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4、其他情况
出境定居的。
退休的。
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且未就业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销户提取除外),具体提取额度如下:
1、住房相关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付费用,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已还款本息(不含罚息),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2、生活保障相关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取至百元。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健康相关
患重大疾病的,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
4、其他情况
出境定居、退休、户口迁出等情况,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提取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
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房屋共有产权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特定情况材料
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凭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通知书等。
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房费用等有效凭证。
租房: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费凭证。
低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
大病:二级(含)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卡、户口本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还贷: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情况说明。
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休:退休批准文件或退休证。
五、提取流程和注意事项
1、提取时效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有效凭证材料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凭有效证明材料每年可提取一次。
因退休销户提取的,不受时效限制。
2、转账方式
分为转入单位结算账户和职工个人公积金黄山卡。
职工需携带已在徽商银行激活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卡。
3、代办要求
委托法定直系亲属代办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委托用人单位代办的,应由单位经办人本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办理地址和时间
花园街79号市府广场交通银行对面群艺巷内。
新蚌埠路128号铁路分中心窗口。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叉口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公积金窗口。
政务区琥珀五环城2#写字楼四层。
办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5、咨询电话:12329。
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答:职工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问题2:购买二手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增值税)、交易费等凭据,购房一年以内以契税完税凭证时间为准,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实际支付房款。
问题3:偿还住房贷款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也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首次提取时须提供住房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以后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情况说明,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通过以上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拨打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