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也叫大病医疗救助,是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为参加大病医疗救助人群提供大病救助保障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
大病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城乡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2、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
3、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4、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
这些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
二、救助病种范围
大病救助的病种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疾病:
恶性肿瘤
尿毒症
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脑中风
重症肝炎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苯丙酮尿症
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
高血压III级
心肌病
肝硬化失代偿期
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
糖尿病
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
脊髓损伤合并截瘫
精神分裂症
系统性红斑狼疮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大病救助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出书面申请: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调查核实: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民主评议: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初审和审核: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5、审查和发放: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救助标准和报销比例
大病救助的标准和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大病救助会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城乡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60%比例给予救助,一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20000元,对于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社会散居孤儿,可以享受全额医疗救助。
五、资金来源和管理
大病救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金规模,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应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六、注意事项
1、及时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免错过救助机会。
2、保留凭证: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票据、身份证明等,请妥善保管。
3、关注政策变化:大病救助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区而有所调整,请关注当地最新政策信息。
七、大病救助的意义和作用
大病救助制度的建立,旨在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通过提供资金补助、医疗优惠等方式,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提高患者的救治能力和康复水平,大病救助也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八、未来展望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大病救助制度也将不断优化和提升,我们期待看到更加完善的大病救助政策出台,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救助范围和覆盖人群,也要加强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和配合,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还应加强对大病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九、相关问答FAQs
Q1: 大病医保报销后还能申请大病救助吗?
A1: 可以,大病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药费仍然较重或超过家庭承受能力,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这部分救助与大病医保的报销待遇不矛盾,旨在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Q2: 如何办理大病救助申请?
A2: 办理大病救助申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票据、身份证明等),经过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发放救助金,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