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公积金基数的相关信息:
年份 | 最低缴存基数(元) | 最高缴存基数(元) |
2023 | 2180 | 26451 |
2024 | 2320 | 27525 |
常见问题解答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
答:自2024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最低不得低于2320元,最高不得超过27525元。
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3.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如何处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实施,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4. 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单位在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未纳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职职工范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就业形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月缴存额并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未缴存的,以后月份不再补缴,月缴存额上限为本市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乘以24%,下限为本市同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乘以10%。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保障职工住房需求,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更加完善,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