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是指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范围内,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单位和个人的共同缴存,形成一笔稳定的住房资金,用于职工的购房、建房、租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
一、公积金缴存
1、缴存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缴存基数与比例:缴存基数包括基本工资收入、规范后的津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应纳入工资部分的工资,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二、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等情况。
2、提取材料:一般需要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本人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等。
3、提取流程: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后,支取公积金。
三、公积金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首次贷款额度提高至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二次贷款额度提高至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2、贷款利率:5年以下年利率为4.0%,5年以上年利率为4.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3、贷款方式优化:推行“提贷并举”“互提共用”,实现亲情购房互助共享,满足低息贷款需求的缴存职工,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本息。
四、其他政策
1、扩大使用范围:可用公积金支付自住房节能改造费用,对纳入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计划但未实际进行改造的自住住房,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水电暖改造、更换门窗(阳台抗震加固)、外墙保温节能改造项目。
2、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全面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一次性方式进行提取,租赁住房租金提取上限由12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以下是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问答FAQs:
问:如何查询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信息?
答:可以通过昌吉州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进行查询,输入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后即可查看相关信息,如果系统提示身份证号不正确,请确保输入的是二代证号码,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前台办理身份证信息变更。
问: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已从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对于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更是提高至100万元,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