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概述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出来,用于住房消费或其他非住房消费支出,该政策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取范围与条件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省有关文件规定,陕西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两大类,具体如下:
1、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2、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取额度及要求
1、购买住房提取
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提取材料要件:包括基本要件(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等)和其它要件(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申请时限: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
2、建造、翻建住房提取
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材料要件:包括基本要件和其它要件(如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等)。
申请时限:以政府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复日期为准,五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该房屋的总价。
3、大修住房提取
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材料要件:包括基本要件和其它要件(如房屋产权证、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等)。
申请时限:以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票据及缴款凭证的日期为准,五年内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大修总价。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材料要件:包括基本要件和其它要件(如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清单等)。
申请时限: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每年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5、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提取
提取账户范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材料要件:包括基本要件和其它要件(如租赁合同、租金缴纳票据等)。
申请时限: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合同和发票同时有效期内每年提取一次;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其他住房,两年内曾以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人办理租房提取,需提供无房证明,每年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承租西安市区域内由政府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需要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承租西安市区域内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0元。
提取流程与方式
1、线上办理:用户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官网、支付宝等渠道办理部分业务,实现足不出户“网上可办”,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已实现所有常见业务全程网办。
2、线下办理:用户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如需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以及委托授权书。
注意事项
1、职工在申请提取前,应仔细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提取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如有虚假信息或伪造材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及时关注账户余额和提取记录,确保资金安全无误。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实施,为职工提供了便利和保障,使职工能够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数字化服务的推进,未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更加便捷高效,为更多职工带来实惠和福祉,也提醒广大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合理利用这一制度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