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后,我可以获得哪些待遇?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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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养老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等,下面将详细阐述这些待遇:

工伤退休有什么待遇

1、养老金: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如果基本养老保险金低于伤残津贴,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五级至六级工伤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同样领取基本养老金,七至十级工伤职员则按普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费。

2、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退休前如果已经享受了伤残津贴,那么在退休后将不再继续发放,而是转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原先的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3、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如果旧伤复发或经确认需要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退休后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5、辅助器具安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可按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6、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果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7、职业病认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待遇标准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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