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通过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个人贷款,以下是关于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具体信息: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基本条件:
借款人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应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拟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未设立居住权。
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规定比例。
符合《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类型
1、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
2、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含)以内。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1、贷款额度与比例:
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2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30%。
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家庭二套房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
存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贷款比例和最低首付款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参照本地缴存职工执行。
2、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四、贷款期限与利率
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商贷剩余年限。
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3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325%。
五、贷款流程
1、咨询和申请:借款人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相关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受理和初审: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
3、审核和审批:武汉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通过电话、函件、网络等方式向缴存城市中心进行核实,并在公积金贷款业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终审。
4、合同签订: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及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贷款担保事项。
5、贷款担保: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贷款发放: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
六、注意事项
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0%时,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常见问题解答
Q1: 如何确定家庭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A1: 家庭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Q2: 如何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A2: 要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先需要确保满足对应的家庭房产、公积金贷款情况以及公积金账户条件,可以通过增加公积金缴存额、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选择较长的贷款期限等方式来提高可贷款额度,根据阶段性政策,如2024年12月31日前,缴存职工家庭贷款额可上浮20%,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建议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条件,并咨询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