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多样,每种提取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流程,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1、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申请人及配偶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且按照规定办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
无配偶关系的两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名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办理场所
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签备案后,通过该平台申请。
职工租赁住房不属于网签备案范围的,职工本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公积金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官方微信、手机APP)申请。
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办理要件
身份证明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租赁提取时间、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网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购房提取
购买商品房
申请条件: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全款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人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的户口簿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购买二手房
申请条件:同上。
办理场所:同上。
办理要件:买房人在房屋交易部门登记过户交易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全款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人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关系证明;购房人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办理流程:同上。
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申请条件:同上。
办理场所:同上。
办理要件:身份证原件,预售合同,不低于总房价20%的购房发票,公共产权房担保提起公积金贷款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与提取人关系证明,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购房发票全额。
办理流程:同上。
购买共有权保障住房
申请条件:同上。
办理场所:同上。
办理要件:身份证原件,预(出)售合同,不低于总房价20%的购房发票,公共产权房担保提起公积金贷款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产权人与提取人关系证明,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购房发票全额。
办理流程:同上。
3、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申请范围: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
办理场所: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身份证明原件;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办理流程:个人提供要件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4、加装电梯提取
申请范围: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且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产权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业主本人直系血亲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办理场所: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办理要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到加装电梯的既有多层住宅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5、离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企业参保职工或参保个人离退休或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非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的,还需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6、其他提取情形
包括出境定居、离休和退休、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情形。
具体办理条件、场所、要件和流程可参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多样,涵盖了租房、购房、建造翻建大修、加装电梯、离退休等多种情形,每种提取方式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流程,申请人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咨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业务网点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