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职工和单位缴纳公积金的重要依据,其调整关系到每个缴存者的切身利益,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及相关规定,2024年度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比例及计算方法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
计算方法: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3年112月份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工作不满12个月份的,按实发月份工资总额除以实发月数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上限: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3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180元),计算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即30540元)的,按30540元核定。
下限:低于2024年市政府发布的单位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最低月工资标准核定,具体标准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49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2260元/月;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2010元/月。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应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不高于30540元的范围自主申报月缴存工资基数。
2、月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2024年度温州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按12%执行,社会团体缴存比例原则上按12%执行,企业、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在10%至24%区间自主申报缴存比例,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单位和职工在5%至12%区间自主申报同一缴存比例。
3、月缴存额计算
单位职工: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灵活就业缴存职工:灵活就业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计算)×2,参照单位职工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的月缴存额具体计算办法参照上述单位职工的具体计算方法。
温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调整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月缴存工资基数的计算、上下限的设定以及缴存比例的规定,这些调整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