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社保费包括多个种类,具体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费
纳费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等。
缴费方式: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
计费依据: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基本养老金的使用: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政策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2、失业保险费
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费率和计费依据: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基本医疗保险费
纳费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缴费方式: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
费率和计费依据: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4、工伤保险费
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缴费方式: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费率和计费依据: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工伤保险金的使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费
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缴费方式: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费率和计费依据: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生育保险基金使用: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社保费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政策,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详细了解社保费的种类、缴费方式以及相关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