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是每年一度的重要工作,涉及全市众多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已经发布并实施,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两年度的调整内容、计算方法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这一政策。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范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上限按29945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执行,如果职工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据实调整,但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2、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额 = 职工年工资总额 ÷ 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的项目计算。
3、缴存比例:2023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机关事业单位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原则应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可适用较低的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4、有关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当年度只能调整一次,不得拒绝调整、少调或多调,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完善单位基础信息,单位版网厅用户自行核对单位信息,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核对单位信息。
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缴存基数范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额,在职职工缴存基数上限按3045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按照其月平均收入计算,也可参照其社保缴费基数,同时不得低于2024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缴存基数下限、不得高于上限。
2、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计算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额 = 职工年工资总额 ÷ 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
3、缴存比例: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各为5%-1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24%,由其本人自主确定,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全部缴存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4、办理方式: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非单位版网厅用户到本单位缴存银行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和核对单位信息,按要求填列后到缴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基数调整: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自行完成年度基数、比例调整。
三、常见问题解答
问:徐州市2023年度和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分别是多少?
答: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945元,下限为4494元,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0452元,下限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问: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确实低于养老保险基数下限,可以经所属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据实调整,但最低不应低于本市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各单位和职工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准确性,各单位应注意清理“封存”状态账户和“重户”的并户工作,确保账户管理的规范性,通过这些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