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积金是指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以下是关于辽宁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公积金的定义与性质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均遵循相关规定。
二、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1、决策机构:省、市住房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2、运作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含县级市)原则上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需设立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监管机构: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积金的缴存
1、缴存范围:我省境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缴存比例: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缴存方式: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定期存入受托银行。
四、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1、提取条件:职工有购买、建造自住房屋,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余额。
2、贷款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3、资金运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支付、运营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等方式保值、增值。
五、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
1、委托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2、利率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贷款利率执行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存款、贷款利率,并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3、费用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拨付。
六、社会经济效益
公积金制度对于促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积金制度,职工可以积累住房资金,提高购房能力,同时公积金贷款也为职工提供了低息购房贷款的机会,减轻了购房负担,公积金制度还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增长。
七、注意事项
职工有权要求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权核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职工在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八、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辽宁公积金账户余额?
A1: 职工可以通过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或相关公积金APP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明细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各平台指引。
Q2: 辽宁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A2: 辽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缴存情况、购房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额度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
通过以上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辽宁公积金的相关情况,如有更多疑问,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