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住房公积金有哪些独特之处?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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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该中心成立于1992年,并在2003年9月进行了机构调整,以更好地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保值增值、记载职工的缴存和提取情况、审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等。

一、主要职责与业务发展

丹东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于解决全市人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6月30日,丹东市已有超过15万名职工,覆盖3200多个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归集金额达363,272.78万元,职工累计支取公积金129,012.43万元,公积金余额为234,259.95万元,发放公积金贷款总额255,533.37万元,累计发放户数为18,851户,这些数据充分展示了公积金制度在促进住房消费、住房建设和房改事业深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服务渠道与办理方式

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丹东市提供了多种服务渠道:

1、线下服务:职工可以前往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大厅或银行服务网点办理业务,地址为丹东市振兴区七纬路92号,联系电话为04152666036,公积金服务热线为12329。

2、线上服务:通过辽事通·辽宁政务服务平台(微信版)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职工可以在手机上办理公积金查询、转移接续等业务。

三、最新政策与支持措施

近年来,丹东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

1、租房提取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月提取限额为10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无房职工家庭可按月、按季或年度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

2、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对于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不超过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3、离职职工提取政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集中封存满半年后,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丹东住房公积金

问题1: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丹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市区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丹东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共有产权人之间不是同一户口的,需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丹东住房公积金

7、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问题2: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根据丹东市的最新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由原来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账户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职工可以通过增加缴存额、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等方式提高贷款额度。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不断优化服务和政策支持,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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