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对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缴存比例,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下限为37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下限为27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五、办理注意事项
市公积金中心与市税务局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本通知公布前,已完成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基数调整,若有填报工资大于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重新调整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
六、相关问答FAQs
Q1: 上海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A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Q2: 上海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A2: 2024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通过此次调整,上海公积金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不仅提高了缴存基数的透明度,还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