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方式及流程
一、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杭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的(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铁路职工为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单位未安排单身宿舍。
2、非住房消费类:
离休、退休(退职)。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铁路职工为本省户籍);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铁路职工为非本省户籍)。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出国、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方式
1、银行卡转账提取:职工可选择“银行卡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职工指定的银行卡,目前仅限有银联标志且可正常使用的卡(除外资银行)。
2、其他转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应选择“其他转账”栏,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三、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
2、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3、根据提取类型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额外的纸质材料,如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发票等。
四、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上述金额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常见问题FAQs
Q1: 如何提高无房租赁提取额度?
A1: 自2024年1月1日起,杭州市提高了无房租赁提取额度,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Q2: 如何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
A2: 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城市大脑app、中心个人网厅、支付宝市民中心、杭银直销APP、工行APP、杭州办事自助机等渠道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多种条件和方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提取原因有所不同,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便顺利完成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