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1、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遂宁市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2、政策变化
扩大互助范围:全国范围内缴存人在遂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存在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增设既有住宅电梯,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增加提取方式: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调整提取频次和额度:放宽家庭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频次和额度,符合家庭成员互助政策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不符合家庭成员互助政策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优化提取证明材料: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偿还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异地贷款),首次办理应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或《住房贷(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提取月(含当月)前12个月的还贷明细,第二次及以上只需提供提取月(含当月)前12个月的还贷明细。
明确提取条件:家庭成员之间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按各自份额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份额的,按平均份额提取,缴存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如果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大额还款至住房公积金还款过渡户进行大额还款,还款后须留足一个月的应应还款额。
3、租房提取
自2023年8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可选择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遂宁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可每月一次性提取不超过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可每月一次性提取不超过2080元。
4、特殊情况处理
重大疾病等提取政策取消:自2022年3月1日起,取消缴存职工因重大疾病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组合贷款提取政策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同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余额本息,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本息之和。
商业按揭贷款提取政策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在川渝两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归还贷款一年后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首付款的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还贷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和。
5、提取流程
预审申请:申请人凭签订的《认购协议》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交预审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凭申请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并向申请人出具《认购协议(预售)》。
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和《认购协议(预售)》,划转预申请资金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划转资金:公积金中心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6、常见问题解答
Q1:张某的父母已退休,他们的居住房屋于2024年10月加装电梯完工,张某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张某可以提取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父母加装电梯的费用吗?
A1:可以。
Q2:王某2022年6月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还能以购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A2:可以。
Q3:张某离职,有未结清的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销户提取?
A3:不可以。
Q4:哪些情形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A4:维修和装修自住住房、购买和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用房、公寓、商铺、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以及非住宅用途的构筑物和其他偿债方式偿还的贷款本息,购买自住住房的配偶以外的权利人并以其他权利人名义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冻结部分。
遂宁公积金提取政策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地满足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时,需注意政策变化,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