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特别是关于直付首付款的部分,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规范,这些调整旨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下是对秦皇岛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详细解答:
一、提取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配偶。
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的楼盘需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前,缴存职工已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购房首付款中的自筹资金部分。
2、其他条件:
职工全款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共有产权人之间关系非父母、配偶或子女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全款购买60平米(含)以下存量房(二手房),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满6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全款购买存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年内将所购房屋出售并申请本市无房且租房提取的,须与全款购房提取日期间隔满一年。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可办理一次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夫妻双方均提取的应同时申请。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该套住房提取用于直付首付款的金额与该套房屋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2、认购协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
3、自筹资金缴款收据及转账凭证:缴存职工支付购房首付款中的自筹资金部分的收据及转账凭证。
4、其他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如《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确认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等。
四、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携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认购协议到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开具《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确认书》。
2、缴存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完成购房首付款中自筹资金的支付。
3、职工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购房地所属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首付款,现场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4、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开发企业指定收款账户。
5、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缴存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供网签备案合同、购房发票等材料原件。
五、其他规定
市公积金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实行首办负责制和台账管理制度,对业务实行全程监管。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全额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市公积金中心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建部门按职责做好商品房网签注销业务办理。
六、常见问题及FAQs
Q1: 如何查询公积金余额?
A: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使用相关手机APP查询公积金余额。
Q2: 公积金提取后多久到账?
A: 一般情况下,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会在较短时间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指定账户,具体时间可能因银行处理速度而异。
Q3: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已提取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A: 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全额退回至市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市公积金中心随后将退回资金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秦皇岛市公积金提取政策特别是关于直付首付款的部分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为缴存职工提供了便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