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是一种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认购其股票的买入期权,它赋予持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筹资公司而言,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筹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含有期权条款,其持有者在认购股份之前,对发行公司既不拥有债权也不拥有股权,而只是拥有股票认购权。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包括:
1、发行人:股本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上市公司,而衍生权证的发行人为标的公司以外的第三方,一般为大股东或券商。
2、看涨和看跌权证:当权证持有人拥有从发行人处购买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涨权证,反之,当权证持有人拥有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的权利时,该权证为看跌权证,认股权证一般指看涨权证。
3、到期日:到期日是权证持有人可行使认购(或出售)权利的最后日期,该期限过后,权证持有人便不能行使相关权利,权证的价值也变为零。
4、执行方式:在美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在到期日以前的任何时间内均可行使认购权;而在欧式执行方式下,持有人只有在到期日当天才可行使认购权。
5、交割方式:交割方式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形式,实物交割指投资者行使认股权利时从发行人处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交割指投资者在行使权利时,由发行人向投资者支付市价高于执行价的差额。
6、认股价(执行价):认股价是发行人在发行权证时所订下的价格,持证人在行使权利时以此价格向发行人认购标的股票。
7、权证价格:权证价格由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组成,当正股股价(指标的证券市场价格)高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两者之差;而当正股股价低于认股价时,内在价值为零,但如果权证尚没有到期,正股股价还有机会高于认股价,因此权证仍具有市场价值,这种价值就是时间价值。
8、认购比率:认购比率是每张权证可认购正股的股数,如认购比率为0.1,就表示每十张权证可认购一份股票。
9、杠杆比率(Leverage ratio):杠杆比率是正股市价与购入一股正股所需权证的市价比,即:杠杆比率=正股股价/(权证价格×认购比率),杠杆比率可用来衡量“以小博大”的放大倍数,杠杆比率越高,投资者盈利率也越高,其可能承担的亏损风险也越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
认股权证的法律性质可以定义为一种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到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
认股权证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
认股权证是一种灵活的投资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策略选择,同时也为公司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渠道,由于其复杂性和风险性,投资者在使用认股权证时应充分了解其特性和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