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政策在近年来经历了多次调整,旨在优化服务、提升职工的便利性和满意度,以下是关于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购房提取条件及频次
1、购房提取条件: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条件,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支持同城化区域购房提取,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2、购房提取频次:
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提前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二、租房提取变化
租房提取由“每季度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
租房提取额度暂未调整。
三、取消部分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
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四、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1、适用对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2、实现方式:
直冲本息方式:成都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采取直冲本息方式,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予以抵扣。
定额提取方式:其他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贷款及其他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采取定额提取方式,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月将约定提取金额,从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月可用金额中划转至约定的本人收款账户。
3、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可申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缴存职工是贷款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的配偶,且贷款未结清;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除外;不存在提取未办结、预收件登记、司法冻结未解除等情形,未被纳入公积金中心不良行为登记;不存在履行中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成都住房公积金定额委托提取协议》或按月提取协议;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办理方式及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申请、核对和确认签约的相关信息,完成按月提取还贷签约。
线下办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结婚证(如适用)、借款合同/贷款合同、还贷明细、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缴存人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在购房一年内撤销备案或退房、卖房未再次购房的,应退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六、最新政策调整
支持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缴存人的父母及子女可申请提取缴存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租转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取消省内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购住房,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七、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新政执行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A1: 如果是新政执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以该套住房办理业务购房提取,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Q2: 什么是“按月提取还贷”?
A2: “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后,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政策在不断优化和完善中,旨在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职工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