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与使用?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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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加强园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设立的,该制度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一、缴存管理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

1、单位登记:园区内的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职工登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比例与基数: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与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相同,2024年度,园区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4700元、下限为4494元。

4、特殊情况处理: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园区管委会批准。

5、账户管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提取管理

1、提取条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离休、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出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

3、操作流程: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三、贷款管理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

1、贷款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大市范围内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基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满足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落实贷款担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等条件。

2、贷款额度:根据不同人才类别,贷款额度可上浮至本人可贷额度的2至4倍,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人一人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3、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5年以下)和2.8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5年以下)和3.325%(5年以上)。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园区内的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住房保障服务,从缴存、提取到贷款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指南,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使用和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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