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转移是指职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的手续,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转入青岛市
1、申请受理
职工向单位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提供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审核受理
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
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生成联系函
审核通过后,管理处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异地公积金中心。
4、接收信息与资金
异地公积金中心审核职工信息,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青岛公积金中心。
青岛公积金中心收到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入账业务,并将结果反馈至平台。
5、信息反馈
青岛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反馈至平台。
二、住房公积金转出青岛市
1、申请受理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与异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异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提供材料根据异地公积金中心的规定。
2、审核受理
青岛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异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进行审核。
3、信息与资金转出
审核通过后,青岛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异地公积金中心。
审核不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异地公积金中心,由其告知职工。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的城市之间职工转移接续业务,若一方未接入平台,仍按原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流程执行。
四、所需材料
1、柜台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2、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3、其他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等。
五、操作流程
1、柜台办理:新调入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单位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网上办理:已开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在线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转移(调入)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便民指引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办理。
六、注意事项
1、账户状态:自2019年5月7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2、电子证照:支持电子证照办理,如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
3、稳定缴存要求:异地缴存职工将账户余额转移到青岛市时,须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青岛公积金转移涉及多个步骤和细节,职工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