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一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以下是关于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详细解答:
一、提取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缴存职工在以下14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本地新建、异地新建、本地再交易、异地再交易、拍卖自住住房以及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租赁住房。
4、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离休、退休。
7、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提取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交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单位审核:单位对职工的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3、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
4、银行办理: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所需资料根据提取情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基本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购房相关证明材料: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等(适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适用于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适用于租赁住房的情况);加装电梯协议、电梯建设分摊费用的实际支付凭证(适用于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情况)等。
三、提取额度与次数
1、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金额,且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
2、提取次数:不同提取情形的提取次数和时间限制有所不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时限,所购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四、注意事项
1、优先偿还贷款:提取人及配偶在办理提取业务时应优先偿还在本中心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2、账户留存余额:提取后个人账户应保留至少十元余额。
3、真实买卖关系: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提取时必须存在真实买卖关系,赠予、继承等情况不予办理提取。
4、调查核实: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在非户籍地或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对购房真实性进行调查。
五、表格示例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新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示例(仅供参考,具体表格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申请人姓名 | 张三 |
2 | 身份证号码 | XXXXXXXXXXXXXX |
3 | 婚姻状况 | 已婚 |
4 | 配偶姓名 | 李四 |
5 | 购房情况 | 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 |
6 | 房屋地址 | 乌鲁木齐市XX区XX路XX号 |
7 | 购房金额 | 100万元 |
8 | 提取金额 | 50万元 |
9 | 提取原因 | 购买自住住房 |
10 | 银行卡号 | XXXXXXXXXXXXXXXX |
11 | 联系电话 | XXXXXXXXXXX |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我可以提取多少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A1: 提取金额一般不超过您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且不得超过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对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取金额不应超过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
Q2: 如果我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2: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期付款;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等。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先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