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涉及多种情况,具体如下:
1、还贷提取
职工(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各类住房贷款本息时,也可通过柜面方式每年提取两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同时有住房贷款和外地住房贷款的,优先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2、购房提取
缴存人购买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提取总额为截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信息确认书签订日期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并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
3、租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实行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职工租赁公租房的,在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租期内每年最多可申请办理两次租房提取,实行柜面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
4、其他提取
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患重病或低保特困等情况,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两个常见问题及其答案:
1、问:如果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贷款,同时又有外地住房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答: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贷款的,应优先偿还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若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市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2、问:职工购买新建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答:职工购买新建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原件、购房合同或相关证明、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等。
苏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还贷提取、购房提取、租房提取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提取,职工在办理提取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遵循规定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