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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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南京作为江苏省的省会城市,其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职工的购房、租房等需求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本文将详细介绍南京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流程、材料及额度等方面的信息,帮助职工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福利制度。

一、购房类提取条件

1. 购买商品房

条件:职工在南京市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预售商品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限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但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 购买二手房

条件:职工在南京市或工作地购买拥有产权的二手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限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但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3. 购买公有住房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条件:职工在南京市或工作地购买公有住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限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但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4. 购买经济适用房

条件:职工在南京市或工作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限制: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但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二、租房类提取条件

1. 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 租住公共租赁房

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 租住私房

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 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三、还贷类提取条件

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条件:申请人应为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职工,偿还贷款应为在各商业银行办理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

限制: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四、其他情况提取条件

1. 离休、退休

条件:职工已退休并已领取退休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条件: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出境定居

条件:职工出境定居并向单位提出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条件: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五、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领购申请书: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提交证明材料: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

3、职工携带材料申请提取: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审核资料并办理提取: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资金到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六、提取材料

1. 购买一手房提取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

首付款发票

《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

家庭关系证明(如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

2. 购买二手房提取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

《存量房买卖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

《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

家庭关系证明(如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

3. 租房提取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无房产登记证明

七、提取额度

1. 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在购买住房时,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 租房提取额度

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3. 其他情况提取额度

患重大疾病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公积金账户多缴的,由单位申请,经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后,办理提取手续,划回单位帐户。

八、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南京公积金提取需要多长时间?

A1: 办结时间为15个工作日,资金到账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

Q2: 如果我想在外地购房,能否使用南京的公积金?

A2: 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交的材料与本市购房一致,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本市无产权住房的职工,在南京市周边接壤区域购买住房的,符合自住等相关规定的比照本地情况办理购房提取。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购房、租房、还贷等多种情况,旨在满足不同职工的需求,了解这些条件和流程有助于职工更好地利用这一福利制度,减轻住房压力,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有用的信息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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