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舟山公积金提取的详细操作指南:
一、提取条件
舟山公积金提取分为房屋类和非房屋类两种情形,具体如下:
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或房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和个人付款依据。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
3、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危房改造协议及房价差额收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私人建房批准书》。
5、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大修工程预算单》。
6、还清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银行还清凭证。
7、支付房租:需提供无房证明。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
4、出国、出境定居。
5、非本市户籍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异地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7、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
9、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二、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情况,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共性资料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3、填写《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现场填写并签名)。
4、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委托人属夫妻、父母、子女关系)。
5、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或房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和个人付款依据(现金交款单、银行转账凭证等)。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
3、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危房改造协议及房价差额收据。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私人建房批准书》。
5、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证件、《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大修工程预算单》。
6、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银行还清凭证。
7、支付房租:提供无房证明。
三、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四、提取额度
1、部分提取: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此项住房消费行为所支付的总价款。
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提取金额到百元为止,如属同一情形的只能提取一次,有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在管委会规定的支取间隔期内还可以提取,但借款人及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全额提取: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相关规则
1、租房按月提取业务的当月签约后次月生效,最近一次租房提取至申请当月期间的金额累计提取(仅在首次按月划付时一次性划付可累计提取金额),每月划付日为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限金额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2、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按月提取的,优先提取主申请人账户,主申请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配偶账户,所提取的金额各自打入本人卡中。
3、按月提取签约后,一年一次性租房提取不能办理;按月提取解约后,自解约日起满一年才能办理一年一次性租房提取。
4、申请人婚姻状况或银行账户发生变更须及时到中心办理变更。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或停止办理划转手续:查询到夫妻双方或一方有住房的协议自动终止;提供的银行账户有误或账户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心的。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办理舟山公积金提取?
A1: 舟山公积金提取需要先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然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通过后,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职工持该单据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Q2: 舟山公积金提取有哪些常见情形?
A2: 舟山公积金提取的常见情形包括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拆迁安置房或危房改造、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出境定居、非本市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异地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
舟山公积金提取涉及多种情形和详细的操作流程,职工在办理时应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顺利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