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并满足缴存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下是对武汉公积金新政的详细解读:
一、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1、适用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按职工家庭当前可贷款额度上浮20%。
这一政策适用于2025年6月30日前的购房行为。
2、具体规定:
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
二、贷款对象的完善与优化
1、贷款对象:
修改为“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含存量房)贷款”。
明确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的最近六个月需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应为正常状态。
2、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更新了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确保与“认房不认首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一致。
三、存量房贷款期限的调整
将原存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并不得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修改为“不超过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以促进存量房交易,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优化
1、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
贷款额度由“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10倍×缴存系数”调整为“灵活就业人员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系数”,大幅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额度。
2、购房贷款类型优化:
灵活就业人员在武汉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参照武汉市单位职工政策执行,即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享受“商转公”政策。
五、其他相关政策的延长与优化
延长部分房地产政策期限:包括“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等政策均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按家庭首套住房认定;新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给予契税实缴额度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给予契税实缴额度50%补助优惠。
六、问答FAQs
问题1:武汉公积金新政中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是否与其他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答案:不叠加使用,根据政策规定,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政策叠加使用。
问题2: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与公积金贷款?
答案:灵活就业人员需在武汉公积金中心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并按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还需满足信用良好、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条件。
武汉公积金新政通过提高贷款额度、完善贷款对象、调整贷款期限以及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等多方面措施,进一步促进了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并切实满足了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