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形式,其主要功能是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成熟时方能获得赔偿,保证保险涉及三方利益关系:投保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即被保险人)。
基本概念与性质
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被保证人的要求,向权利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种保险形式,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义务或发生违约行为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于财产保险,而不是传统的保证,在保证保险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
分类
保证保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合同保证保险: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这种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涉及保证人、被保证人和权利人三方。
2、忠实保证保险:通常承保雇主因其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的损失,雇员盗窃、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等行为。
3、商业信用保证保险:由权利人投保他人的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则由保证人负责赔偿,商业信用保证保险主要是出口信用保险。
功能与范围
保证保险的功能在于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它不是保证,因此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于人保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保证保险的范围表现为,保险人承担的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于保证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的贷款本金,对于违约金、利息、罚息等均不属于赔偿范围。
适用及程序
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化解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必须按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应当依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
权利义务及法律依据
保证保险合同是与主合同(如消费贷款合同)处于并存关系的双方有偿合同,一经成立便产生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为前提,而被保险人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时,可按保险条款免责和享有一定比例的免赔。
处理保证保险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相应的保险条款约定。
分类 | 定义 | 特点 |
合同保证保险 | 承保经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 涉及三方利益关系,具有金融直辖市作用 |
忠实保证保险 | 承保雇主因雇员不诚实行为造成的损失 | 涉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雇员的不诚实行为为承保危险 |
商业信用保证保险 | 承保他人信用,如他人不守信用造成损失则赔偿 | 主要由权利人投保,以鼓励出口商扩大出口贸易 |
FAQs
问: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有何区别?
答:保证保险与信用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的对象不同,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承担自己(被保险人)信用的保险,属狭义的保证保险;凡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属信用保险。
问:保证保险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保证保险适用于多种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关税保证等,在工程建设中,它可以涵盖招标投标、合同履约、预付款、农民工工资支付、业主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等各个阶段和环节,关税保证保险可以释放企业现金投入生产,提高资金周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