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多种途径来使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下是详细的指南,包括提取条件、所需材料、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04号),梅州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购买自住住房:一手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二手房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在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3、大修自住住房:在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危房鉴定C级及C级以上)。
4、购买拆迁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置换面积的:在购房一年内提出申请。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6、本市无自有产权房,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7、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以户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
8、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9、离休、退休: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提前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10、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鉴定证书、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12、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13、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二、提取时间及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
提取时间:一手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二手房在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购房合同、增值税普通发票(房价20%或以上)、购房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时间:应在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反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费用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时间:在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反映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购买拆迁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
提取时间:在购房一年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反映购买安置房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时间:借款人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贷款合同、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贷款余额清单(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用于支付配偶购房贷款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再次提取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贷款余额清单(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
租房自住
提取时间: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住房无变化再次提取的,提供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支付物业管理费
提取时间:以户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当年物业费发票、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或用于支付配偶物业费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若住房无变化再次提取的,提供当年物业费发票、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三、提取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2、审核:前台人员对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3、领取凭证:审核通过后开具支取凭证。
4、银行转账:申请人凭提取申请表、支取凭证和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转账。
四、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及购房人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个人所占住房份额计算。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按照还多少取多少的原则,每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期已偿还的本息额,累计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额。
3、租房自住:缴存满3个月,每半年提取一次,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720元/月,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
4、支付物业管理费:以户为单位,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2592元。
5、住宅增设电梯:以户为单位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每户分摊金额。
五、其他事项
1、账户状态: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冻结的,不得提取。
2、黑名单管理: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将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
六、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如果我想用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需要哪些材料?
A1:您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当年物业费发票、申请人身份证、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如果您是提取配偶的公积金或者用于支付配偶的物业费,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及结婚证。
Q2:我租房自住,如何提取公积金?
A2:您可以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如果是工作地租房,还需提供缴存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如果是多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