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直属怀化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主要职责包括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个贷和保值增值工作,中心下辖铁分中心和13个县(市、区)管理部,内设办公室、资金归集管理科、资金营运科、财务科、稽核科等7个科室。
以下是关于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1、组织架构: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有多个部门,包括办公室、资金归集管理科、资金营运科、财务科、稽核科、会计结算科和信息科等。
中心辖铁分中心和13个县(市、区)管理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公积金业务。
2、领导分工:
张晓波担任中心主任,潘亚平为支部书记,何芷君、杨晓星、宗玉德、张勤余和申蒲春分别担任副主任和工会主席。
3、主要职责:
编制和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计划。
管理和编制市本级住房基金及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审核征收房改房上市时房改房原未计价部分的公用分摊面积的部分房款。
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管理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
建立市本级缴存人个人账户,并定期与银行对账。
制定有关信贷计划和资产保全措施,负责市本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收贷工作,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跟踪管理。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调度计划;负责审核县(市、区)管理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负责审核市本级并指导各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市本级单位住房基金的年度预决算。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市本级单位住房基金的会计核算。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市本级单位住房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负责管理市中心的财务收支工作。
审核各县(市、区)管理部的财务报账承办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和单位住房基金拨付、划转业务。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负责统计工作。
负责电算化会计管理、财会人员业务指导及培训工作。
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及单位经费开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稽核工作。
负责督促对不良委托贷款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申报的资产损失和账贷款的核销及对逾期委托贷款停、减、缓息的审查工作。
负责中心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的管理和维护。
保障网络系统、应用程序的运行畅通和指导。
负责中心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维护及有关对外的联络工作。
4、缴存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怀化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包括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信息变更、合并、转移、封存、启封、冻结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的核定;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等。
明确了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和条件。
规定了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的程序和要求。
确定了缴存基数、比例、额度的核定方法和标准。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程序和要求。
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等管理办法。
5、网上业务服务大厅: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网上业务服务大厅,方便个人和单位进行公积金业务的在线办理。
6、联系方式: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顺天路惠民新苑。
联系电话:07452277691。
7、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8、下属机构: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包括沅陵县管理部、辰溪县管理部、溆浦县管理部、芷江侗族自治县管理部、新晃侗族自治县管理部、会同县管理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管理部、通道侗族自治县管理部、洪江市管理部、洪江区管理部、麻阳苗族自治县管理部、中方县管理部和鹤城区管理部。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功能齐全、结构完善的机构,旨在为全市职工提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服务,通过其官方网站和电话咨询服务,职工可以方便快捷地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