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构概述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3年4月6日,是在原龙岩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基础上经机构调整而成立的,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下设7个县(市、区)管理部,分别是新罗区管理部、上杭县管理部、武平县管理部、长汀县管理部、连城县管理部、永定县管理部、漳平市管理部,中心和各管理部之间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办法。
2、职责范围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金融业务。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审议通过后实施。
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发放贷款。
提出保值增值方案并分配收益。
建立职工个人明细账并发放缴存凭证。
与单位、职工定期对账。
审核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
建立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联网。
向财政报送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
提出呆账核销申请并处理呆账。
3、最新政策
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除中央驻岩单位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3860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为166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3326元。
中央驻岩单位及其职工的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099元,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为2772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5544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
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36元。
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24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14元。
工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事宜。
5、查询服务
您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福建省/龙岩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公积金缴费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业务。
6、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电话:059712329。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便捷的服务渠道,为职工提供全面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