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住房保障和提高居民居住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该制度旨在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方式,积累资金,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租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方面的支持,以下是对永州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1、缴存与提取
缴存基数与比例:根据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应低于5%,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同一单位的职工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缴存方式: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提取条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出境定居等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贷款与使用
个人住房贷款: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和组合贷款0.47万笔,共计15.99亿元。
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04笔,共计33713万元。
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3、管理与监督
管理机构: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10个部室,1个直属营业部和11个县市区管理部。
监督机制: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并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管理中心还要监测、分析、控制资金流动性风险,及时向管委会提交流动性风险报告。
4、财务与效益
业务收入与支出:2023年,业务收入45838.11万元,同比增长1.38%;业务支出20857.67万元,同比降低1.03%。
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4980.44万元,同比增长3.48%。
5、社会贡献
缴存职工结构: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35%,国有企业占10.95%,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4.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1%,其他占5.21%。
提取用途: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97%,租赁住房占1.2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2.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73%,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69%。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措施,它不仅有助于提高职工的居住条件,还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合理的缴存和使用机制,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