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克拉玛依地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回收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等工作。
一、机构简介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7年,是直属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心编制31人,目前实有人员29人(不含独山子分中心),其中油田公司所属人员24人,市属人员5人,内设综合信息科、归集管理科、贷款管理科、资金管理科、稽核科5个职能科室,下设独山子分中心和乌鲁木齐明园、准东2个管理部。
二、主要职责
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编制执行计划: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缴存情况: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审批提取使用: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4、归还和保值: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5、贷款发放回收: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发放回收。
6、编制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其他事项: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业务办理渠道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缴费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业务:
1、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提供在线查询和办理服务。
2、新疆政务服务网:支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理。
3、电话服务热线:099012329。
四、公积金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提供了详细的公积金政策和常见问题解答,包括但不限于:
1、贷款额度:最高贷款上限为70万元,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80%,且不得超过夫妻双方还款能力。
2、贷款利率:5年以下年利率为4.0%,5年以上年利率为4.5%。
3、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4、提取流程:职工需向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加盖财务印鉴章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五、机构地址与联系方式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克拉玛依市市政府2号楼(胜利路33号),服务热线为099012329。
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一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不仅承担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职责,还通过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质量,为广大缴存人员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服务的持续升级,相信克拉玛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